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培养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
2017-07-12 14: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培养一批适应政府需要的高素质人才,2017年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开办2018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面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招生两个班,每班不超过30人,招生方向为: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教学模式

  教学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核心课程,按照教育部规定课程教学,由中国人民大学负责;第二阶段专业课程,紧密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心工作开展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教学,由部机关有关司局领导、部有关专家和中国人民大学共同承担;第三阶段撰写论文,学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定向选题研究,论文答辩由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完成。

  三、授予学历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研究生学历证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人民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

  (2)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5.同等学力者报考人民大学,复试时须提交一篇一万字以上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经济学、管理学类)或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经济学、管理学类)。

  6.对于党校本科学历的考生,具有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的可以报考,其他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8.国防生及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资格审查与报考推荐表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须填写《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MPA报考资格审查与推荐表》,同时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报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进行资格审查,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MPA报考资格审查与推荐表》(附后)由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送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供学校招生、录取时使用。经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推荐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六、报名办法及时间

  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进行,招生简章可上网查询下载:

  (一)网上报名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公众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二)咨询电话:010-62513886

  (三)网上报名日期及现场确认

  一般集中在2017年10月,请各地区、各部门及报考人注意当地省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

  网上报名成功后,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北京考生需到中国人民大学现场确认,外地考生可在当地报名考试、现场确认。

  七、考试方式及科目

  参加2017年12月由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管理类联考。

  考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语文、数学、逻辑)、英语二。

  符合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可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大学组织的“提前复试”(具体复试要求和安排参见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发布的通知),参加国家联考(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通过“提前复试”考核,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国家分数线且政治理论考试合格者,即可获得预录取资格,不再参加之后的面试。具体信息以当年7月份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网址:http://spap.ruc.edu.cn

  八、学制及学习方式

  实行学分制,学制为3年。采取在职兼读或半脱产学习方式。

  北京地区的在职兼读学习为周末班;京外在职兼读学习为半脱产班,每年集中学习2次,每次1个月。

  九、学习费用

  录取学员须缴纳学费、论文答辩费。2018级非全日制(在职)的学费以当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简章学费为准(2017级的学费标准:每年学费为2.1万元,3年共计6.3万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收取。

  十、有关要求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MPA研究生教育,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中心工作的需要,是有计划改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加强干部能力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比例地选派有关干部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MPA研究生在职教育。

  接到通知后,请积极做好人员的推荐和选送工作,有关事宜请与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事教育处联系。

  联 系 人:李放 王意 韩云兰 涂辽宁

  联系电话: 010-84652636(兼传真)

  电子邮箱: tln6847@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惠里5号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事教育处

  邮政编码:100101

  附件: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MPA报考资格审查与推荐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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