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水利部党组贯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实施意见
2021-04-07 11:25  

  为深入贯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提高我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的资政作用和凭证价值,为全面历史辩证评价干部提供详实的档案信息,为正确选人用人夯实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1.深刻认识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深刻认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正确选人用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加强和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的重要抓手,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内容,不断巩固党的重要执政资源,更好地服务水利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新时代水利事业改革发展。

  二、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职责

  3.水利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由人事司归口管理,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集中管理。健全完善由人事司牵头、各级干部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参与的协调配合机制,促进工作有机衔接、协调推进。

  4.人事司负责水利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度建设、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负责集中管理部管干部和部机关公务员的干部人事档案。

  5.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贯彻落实档案工作相关部署要求,研究解决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和条件保障等问题,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6.各级干部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建立完善和集中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按标准建设专用库房。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干部人事部门批准,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可以集中管理下级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不具备管档条件的单位,可委托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7.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如实、准确、规范、完整制作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一个月内主动移交给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

  三、突出政治要求,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

  8.各级党委(党组)及其干部人事部门要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要求,立足管党治吏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努力做到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全面规范、鲜活及时。

  9.突出档案政治内容建设。及时收集、形成反映干部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方面的材料,为衡量识别干部的政治素质提供可靠依据。加强对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央治水方针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弘扬新时代水利精神等方面材料的收集,为知事识人、依事择人提供重要参考。

  10.注意收集干部在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同时又要注重掌握群众反映、八小时之外作风情况,以及体现干部个性特点和能力禀赋的“活材料”,为全方位立体化了解干部、历史辩证评价干部、准确生动描述干部打好基础。

  四、严格规范程序,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

  11.加强对档案接收、利用、转递、保管保护和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各环节的管理,创新档案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管档工作水平。

  12.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认真核对有关信息,确保归档材料真实、信息准确。干部职工要正确填写个人档案材料,主动配合及时归档,防止形成信息不准确、填写不规范、程序不完整的材料。

  13.档案使用部门要严格遵守查借阅规定和有关纪律,严禁在查借阅过程中涂改、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借阅的档案要妥善管理,严禁擅自转借。

  14.档案管理部门要坚持从严管档,逐份鉴别接收材料;严格查借阅审批手续,查借阅归还的档案要逐卷逐页审核;严格档案转递制度,严禁将档案交个人自带或转递。

  1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发生变动的,原管档单位应对档案进行核对整理,保证档案内容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并在两个月内完成转递;现管档单位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应在接到档案两个月内完成审核入库。

  16.新任部管干部的档案由原管档单位按照部管干部档案接收标准进行规范整理,补充完善缺失材料,完成专项审核,详细列出档案遗留问题,经干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在新任部管干部正式任职两个月内,将档案及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司。人事司要对新接收的部管干部档案进行逐一验收评分,定期对各单位报送档案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17.加快推进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为查阅使用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为防止干部档案涂改造假增加技术防线。各单位原则上都应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全部纸质档案的数字化。

  五、加大利用力度,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的资政作用

  18.坚持主动用档、科学用档、有效用档。强化服务理念,严格利用程序,创新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政作用、体现凭证价值。

  19.各级党委(党组)及其干部人事部门要强化“常查档、勤用档”意识,防止和克服“不考察不查档、不提拔不用档”的现象。通过查阅档案、研究档案,对照档案记载与现实考察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全面了解干部,注意发现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去伪存真,防止“两面人”。

  20.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科学利用机制,深入挖掘档案里面的“活信息”,全面服务干部选、育、管、用各环节,为干部资源配置、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宏观管理、组织人事工作规律研究等提供精准高效服务。

  六、坚持从严把关,严肃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和监督检查

  21.严肃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责任,严格执行审核政策和标准,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信息。突出抓好档案任前审核,动议即审,形成干部任前审核登记表,作为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材料,档案信息没有核准之前一律暂缓考察程序,经查实影响使用的,及时终止任用程序。在干部录用、人才引进、军转安置时,要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没有核准之前,暂停录用、调动等程序。

  22.巩固和拓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成果,着力解决专项审核遗留问题。对于专项审核应审未审的,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记录在案的,已经查清但尚未处理的,因政策把握不准错审漏审或认定不准的,各级干部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自查整改,于2019年12月底前将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干部人事部门。人事司要牵头组织对各单位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档案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大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23.持续推进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的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对2014年专项审核范围外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实现专项审核工作全覆盖。

  24.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作为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查核力度,对重点问题、重点案卷建立台账、量化管理,整改不完成不销账,督促管档单位做好整改完善。不定期开展部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25.实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肃问责追责。凡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不规范的,违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相关规定和纪律的,档案造假问题突出、且查处不力的,档案任前审核制度执行不严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干部人事部门、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七、选优配强队伍,全面提升档案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26.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选配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中共党员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每管理1000卷档案一般应当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管理档案数量较少且未设立工作机构的单位,应当明确岗位,专人负责。

  27.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坚守底线,坚决同档案造假等歪风邪气作斗争。一旦发现档案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要从严从重处理。把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结合起来,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其安身、安心、安业。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及时表彰奖励并注意培养使用。

  28.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专题培训、在线学习、网络答题等多种方式认真解读《条例》,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和要求。通过交流研讨、互查互访、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实施档案工作应知应会业务知识考试制度,人事干部必须参加专业培训或网络学习,掌握档案管理基本知识,通过相关知识考试。着力培养一支具有“安、专、迷”精神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队伍,为新时代水利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档案服务。




主办:水利部人事司 承办:水利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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