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人事司主要职责
2011-06-30 13:1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75号),设置人事司。

一、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水利系统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负责部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3、负责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部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部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4、组织拟订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水利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指导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5、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水利社团管理有关工作。

6、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部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订水利行业定岗定员标准。

7、组织指导部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疗休养工作,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部表彰奖励工作。

8、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

9、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处室及人员编制

人事司行政编制23名。其中司长1名,副司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各级非领导职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人事司内设5个处:

1、综合与劳资处,4人,其中处长、副处长各1人;

2、公务员处,3人,其中处长1人;

3、干部处,4人,其中处长、副处长各1人;

4、机构编制处,4人,其中处长、副处长各1人;

5、人才与培训处,4人,其中处长、副处长各1人。

三、其他事项

根据中央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建的干部监督处,与干部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增加处级领导职数1名。




主办:水利部人事司 承办:水利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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